2005/12/12

感動、健康、大台灣? 對紀錄片文化的一些反思

(原載於電影資料館「台灣電影筆記」之「紀錄片院線之路」專題
最近常進電影院的人,大概都會察覺在影片放映前,出現了一系列的名為「健康台灣」的政府形象廣告。這系列廣告,大量挪用近年來在台灣走紅的紀錄片如《無米 樂》、《南方澳海洋紀事》、《翻滾吧!男孩》的畫面片段,藉以包裝並宣揚執政當局將2005年訂為「健康台灣年」,政府施政將「要讓人民休養生息、安居樂 業,企業有穩定、安全的投資環境,更要提供一個新的穩定政局,讓人民活得喜樂、活得有希望。」(行政院2/25施政報告)

新聞局更稱,「以紀錄片精華片段來闡述政府政策,有事半功倍效果,並可兼具『推動國片振興』、『宣導施政理念』兩大任務」(中國時報2005/7 /30)。於是在這系列宣導短片裡,《翻滾吧!男孩》被轉譯為「擁抱夢想!前進奧運!跟著男孩一起翻滾吧!健康台灣!」;《南方澳海洋紀事》被簡化為「咱 們的海洋!打拚的故鄉!健康台灣!」《無米樂》裡對農業文化的探索與反思,則被扭曲成推動精緻農業的背景畫面。而這種任意、荒謬、甚至可說是粗暴挪用紀錄 片的現象,事實上是近年來台灣紀錄片文化的怪異發展下,達到極致所產生的一個反挫結果。

曾為文質疑「生命現象」的文化評論者郭力昕,最近在日本山形影展的機關刊物《Documentary Box》第25期上發表專文
傷感主義與去政治化:當代台灣紀錄片文化的一些問題〉 (Sentimentalism and De-politicization:Some Problems of Documentary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Taiwan),批判近年來台灣流行的紀錄片文本,例如《石頭夢》、《生命》,及《無米樂》等片,常將所處理的主題「去政治化」或「去脈絡化」,並以情緒 性的感傷主義取代對問題的深刻分析。
 
而紀錄片,倘若我們回到John Grierson那最素樸又原初的定義:「對真實的創造性處理」(a creative treatment of reality),那麼近年來掀起的紀錄片熱潮,卻讓人驚覺到不只是影片導演有此「創造性處理」的能力,影片在完成之後的後續映演、行銷、宣傳、動員等現 象,更創造性地引導並侷限了影片被多元解讀的可能性。
 
例如近年來興起的紀錄片風潮,逐漸形成一套新的行銷手法。這套手法,包括上片前大量舉行試映會,招待部落格作者觀賞,希冀藉由他們的書寫,以及在網路同儕 間的意見領袖地位,逐步形成一股輿論效果。由於部落格彷彿具有一種私人日誌的色彩,因此這種書寫方式彷彿也保證了某種無涉利益的「真誠性」,雖然這類風 潮,背後多是由負責媒體宣傳或行銷的單位所發動,而「寫手文化」的盛行,在某些影片的討論時反倒造成意見的一元化,並在網路上形成意見的「沈默螺旋」效應 (註一)。

而在網路宣傳之外,為了登上媒體版面,許多替紀錄片發行的單位,也大量邀請政治人物觀影。「感動」、「惜福」、「島嶼的歷史」、「台灣人的生命力」是這些 政客每次觀影後,不約而同發出的讚嘆之詞。姑且不論這些話語是否發自內心,但當名人效益在媒體上以斗大的標題展現時,原本或許有多種詮釋空間的紀錄片文 本,卻只能被窄化為某種以感動為觸媒、以情緒為依歸,但卻「去歷史化」且「去政治化」的解讀方式。

以《無米樂》為例,裡面「老農文化」那股「禪,就是不讓你反抗,你甘心忍受」的人生觀,其實可以批判地解讀為是台灣的農業勞動者,由於長期受到當政者的壓 制與剝削下,所一種不得不柔順所產生的人生哲學 (註二),卻在政治人物的背書與言說下,被簡化成老農與大自然間浪漫情懷的標本。全景的《生命》一片,則因無涉制度及結構面的剖析,對於當權者而言,也就 顯得安全無比,「生命的堅毅」及「生命自然會找出路」於是變成此片的標準詮釋,負責宣傳行銷此片的相關人士,甚至主張政府單位應將此片版權購買下來,讓社 會大眾「分享感動」 (註三)。而當負責災後重建,應該被監督的公部門,反倒開始動用資源,大力推薦一部鼓吹「生命會自己找出路」的紀錄片時,紀錄片為了行銷宣傳所扭曲的政治 倫理與影像意義,就不可謂不嚴重了 (註四)。

此種風氣之盛,使得政府單位開始把腦筋動到紀錄片上,將其當成包裝紙,成為施政方向的抒情影像,也就變成自然無比的趨勢。

這讓人想到高達的一句名言,那就是政治導演的重點,「不在於單純地去拍政治電影,而是怎麼樣『政治地』去拍電影」。高達的意思是,因為政治無所不在,對於 關注階級鬥爭、進步政治,及前衛影像的人來說,戰線與目光也應多加延伸,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「狹義」的政治電影文本裡。

假如對此略作延伸,那麼對於紀錄片工作者來說,若只以自身角度與美學偏好來「對真實進行創造性的處理」,在今日恐已不足夠,更應多所留意自身對於「真實」 的處理,如何在各種層面被其他人所接合、挪用、轉化、扭曲、乃至於轉而服膺於既得利益。

換句話說,既然紀錄片處理的是「真實」,那麼就不能不留意影片完成「後」,在社會上所造就的各種「真實效應」(truth effect)。

尤其紀錄片,多講究與拍攝對象間藉由長時間互動,才能在互信、互重的基礎下,提煉出精粹細緻的影像成果。換言之,拍攝者與被拍攝者間,其實有著一道由於長 時間相處,才能細心建立起的無形契約。紀錄者手上所擁有的,不是一張為所欲為的空白支票,而是情感、道義、與智識上的負擔與責任。以此觀之,實在讓人很難 理解政府單位何來權力,能任意剪裁紀錄片若干唯美畫面,並將其改造為某種活力、健康、與政治正確的包裝紙?負責影片版權及發行者(我寧願相信這絕非創作者 本意)又何來權力,膽敢將紀錄片裡經年累月累積出的厚重素材,以一種缺乏邏輯的方式,將其取樣成稍縱即逝的視覺蒙太奇,藉以服務執政者的施政重心?

不知道哪天政府單位,會不會也用《那一天我丟了飯碗》或羅興階的《再生計畫》,當成真正可以培力(empowerment)民眾勞動意識的素材,而非如現在這般,只把紀錄片當成廉價的「拿來主義」式的社會關懷。

好吧,我知道我在作夢。



註一:便有不少人向筆者私下提及,部落格行銷時搞的「寫手文化」,在論戰中常變成
「打手文化」,而這種以個人書寫為外表的宣傳手段,有時反倒讓理性討論更不可能。

註二:見張世倫〈台灣農民的美麗與悲哀—《無米樂》〉一文

註三:見陳豐偉〈讓《生命》成為台灣社會的公共財〉一文

註四:見張世倫〈〈看,不見,政治。——也談紀錄片《生命》現象〉一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