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7/10

試論街頭攝影


  
銀座,東京 (2007) 
  


 
   
試論街頭攝影

     
1. 「街頭攝影」的概念,在於攝影者走出斗室,用身體與感官接觸外在世界,並用輕便靈巧的攝影器材,將視覺感官所見事物記錄下來。
  
2. 在這種傳統論述中,「街頭」一詞成為外在世界的隱喻,充滿了隨機、即興、混亂,與不確定性,此一空間不若室內或攝影棚,能被拍攝者高度制約操控。
  
3. 人們手中的「相機」,在街頭攝影論述中被廣泛假定為,是個人感官的擴展及延伸,中介於攝影者的內在靈魂,以及外在環境的三度空間之間。但作為「中介 物」(mediator)的相機,絕非一毫無價值判斷之中立器材,它亦不只是如某些浪漫的攝影論述所言,僅是個人以視覺作為表現形式時的冥想工具 (meditative tool)。
 
4. 更多時候,人們帶著相機行走街頭,亦步亦趨、細心警覺地用光圈大小及快門速度的物理組合,藉著「採集」(人類學式的宣稱)或「獵取」(殖民式的姿 態)各類影像,將生活世界裡那種連續不斷、無法分割的三度空間/時間,武斷地凝結成斷裂零碎的二度空間,彷彿在這吉光片羽間,暗藏著某種無法言明的宇宙奧 秘或生命真理。
 
5. 這種街拍文化的極致,便是法國攝影家布列松(Henri Cartier-Bresson)的「決定性瞬間」概念。他認為”There is nothing in this world without a decisive moment”,而攝影者的職責及美學宗旨,就是試圖在雜亂喧鬧的世界裡,努力捕捉這個稍縱即逝的「瞬間」。在這種美學觀假設下,街拍文化極度講究構圖、 美學、色彩、線條等要素,如何能在單格影像裡達到形式上的醇熟。在這種美學觀的影響下,「真實」的本質彷彿就會在這靈光乍現的片刻,以「瞬間」的形式展現 出來。

6. 但是,任何對「真實」的展示,其實都不過是一種對「真實」的「再現」(representation)罷了,何以這瞬間的凍結,就能比其他片刻更具 有作為「真實」的正當性?畢竟單純、孤離的「片刻」本身,並不必然會讓吾等對影像「背後」那無法分割定格、總是彼此連貫的社會脈絡有更多理解。我們生活的 世界,總是一個互為因果、錯綜複雜的整體(totality),難以像剝洋蔥皮般,被幾個微不足道的快門聲所解剖切割。攝影在這個層次上,難以避免地是一 種化約。
    
 
Leica相機宣傳海報  (1929)


7. 布列松式的攝影者,其形象亦很類似德國哲學家本雅民(Walter Benjamin)的「漫遊者」(flâneur),有著他自己的節奏與步伐,並且「…...以為自己可以一眼看穿人潮中的路人的外表,洞察他的內心深處 的每一皺摺,將他定型歸類」。然而,這種試圖捕捉「決定性瞬間」的「漫遊者」,也很容易淪為自命閒適、浮光掠影,走馬看花的旁觀者,既不勤勉,也不深入, 更無觀點可言,最後淪為一個器材玩家。喜歡拿布列松傳奇當廣告的萊卡(Leica)相機,價格極度昂貴,便時常利用這種「理想攝影者」的形象,作為宣傳手 段。
 
8. 古典西方哲學對於人們如何認知外在世界,有著idealism與materialism的辯論,前者認為主體所認知到的外在客體世界並不堅實,其本 質其實奠基於個人內在意志心靈的主觀建構;後者則主張是外在客體的輪廓質地,制約並決定了主體的感官經驗。哲學家Henri Bergson為了克服這種主/客體分割的「二元論」困境,在《物質與記憶》一書中提出「形象」(image)之說。「形象」不同於單一、個別的「影 像」,它是「物質」的集合體,它大於idealism所認知到的representation,但小於realism所主張的thing,夾在心靈與物件 中途的「形象」,宛如主/客體之間的橋樑。在這種假說裡,「形象」已與「真實」有段差距,「攝影」更不過是對「形象」進行選擇性擷取的一種動作與「再 現」,在這種哲學觀下,「攝影」與「真實」間的距離也就無比巨大。
 
9. 街拍既又宣稱真實,卻又涉及選擇,面對這種困局,或許較為高明之道是去承認主體必然的介入,是去誠實接受這種弔詭矛盾,好另覓新徑。而非如某種古典 派的攝影美學,假設拍攝者總能像紳士般維持「數步之隔」的潔癖,環境再險惡也能保持冷靜酷性,狀似同情卻又不帶感情地,將景框內的構圖線條顧到盡善盡美。 的確,在這種古典街拍作品背後,彷彿總有一種喃喃自語的獨白,說著:「這是真實,我在場(並順勢捕捉),但某種意義上,也可以說,我不(用)在場(而這個 吉光片羽的瞬間依舊存在著)。」
  
 

《Self Portrait》 by Lee Friedlander (1970)
 
  
10. 在街拍與主體介入的議題上,美國攝影家Lee Friedlander的作品特別值得玩味。他在1970年發表的作品《Self Portrait》中,將自己在街頭拍照時的影子,大膽放入構圖之中,觀者看到他的身影宛如鬼魅或跟蹤狂,以陰影形式浮現在他所拍攝的客體之上。這系列作 品雖是街拍(一種對「外」的開展),卻也是攝影者自身肉體的殘骸展現(一種向「內」的考掘);名為「自拍像」,卻是沒有五官輪廓的「未完成式」,作 為”being”的主體,只能藉著朝向外在世界的不斷「運動」來”becoming”(一個不明確的)自身,而沒有終究完滿的一日(與他形成強烈對比的, 正好是擅長向「外」街拍的布列松,出了名地厭惡任何人試圖拍攝他肖像之舉)。藉此,Lee Friedlander試圖打破傳統街拍觀念裡,「自我」與「他者」之間那條宛如默契般、難以逾越的界線,在這種思維下,「自我與他者」(self and other)其實就是「自我即他者」(self is other)。而這種態度,也是1960年代後某些最秀異的街拍攝影家如William Klein、森山大道等人作品中的最大特色。
  
11. 街拍也是一種「運動」(movement),一種開展空間的姿態,一種”on the road”的態度,而Robert Frank在1958年發表的作品《The Americans》堪稱此種精神之極佳表現。《The Americans》是他花了2年時間在美國公路旅行,總共拍攝了兩萬八千張照片後,最後挑選出83張作品所濃縮而成,被公認為表現出1950年代末期美國社會的病理特徵與時代精神。
 
 

《Les Américains》 by Robert Frank (1958)
 
 
12. 《The Americans》被公認為街拍經典,但充滿自省精神的Robert Frank發現這種奠基於「瞬間」的攝影論述,完全不能滿足他對真實世界的巨大好奇。在英國ITV電視台拍攝的紀錄片裡, 他自承後來為了挑戰街拍美學的假設,有好一陣子將自己埋在公共巴士裡一整天,讓「機遇」的來決定自己能「被動地」在窗外看到何種社會景觀,再反射性地按下 快門。但這還不夠,1960年代後,因為街拍而名聲正旺前途似錦的他,有感於真實無法在瞬間中展現,拍照「頂多就是到個地方,看到個人,按下快門,然後走 開,完全沒有跟被拍攝者的交流可言」,失望至極的他,決定改拍紀錄片,好一陣子不再碰相機。
  
13. Robert Frank所談到的,攝影者與被攝者間的「交流」(communication)與否,是許多街拍論述的爭議焦點。有種街拍迷思主張,攝影者若能讓被攝者 不察覺到相機的存在,便能拍出最真誠的、最自然,最符合事實面貌的作品。這種講法最佳的實驗舞台,或許就是物理意義上不斷移動,但人們卻被迫暫時「不動」 的地鐵或巴士等通勤空間。很少有街拍者能抗拒在這種密閉卻又公開的矛盾空間裡,「偷拍」通勤男女的致命誘惑,早在1938到1941年間,美國攝影家 Walker Evans便嘗試將相機藏在大衣裡,希望能在「最低限度的人為因素介入下」,默默記錄紐約地鐵裡的眾生百態,但作為先行者,他早已警覺到其中可能涉及的倫 理問題,為了避免爭議,這一系列作品直到1966年,才以《Many Are Called》之名正式發表。



《Many Are Called》 by Walker Evans (1966)
 
 

《Subway Love》 by 荒木經惟 (2005)
 
 
14. 這種試圖抹除拍攝者「在場」證據的街拍實驗,在攝影史裡追隨者眾。日本攝影家荒木經惟的作品《Subway Love》便為一例。不過最有批判意味的,或許還是法國攝影家Luc Delahaye的1999年巴黎地鐵偷拍作品《L'Autre》。 Luc Delahaye的系列影像拍於1995到1997年間,當時法國已經訂定法律,宣稱每個人的影像只屬於自己,任何街頭攝影在未經他人同意下,皆有觸法之 虞。Luc Delahaye於是以類似Walker Evans的方式,在地鐵裡「竊取」這些肖像,最後成果是一連串冷漠的、空無的、被攝者與拍攝者間目光毫無交會的、巨大的空虛。不但拍攝者假裝自己與相機 「缺席」,被拍攝者也保持著當代都會中,陌生人目光刻意交避、偽裝對方隱形不存在的必要拘謹與相互默契。攝影者試圖「抹除」自己與相機「在場」的同時,被 攝者也成為一群刻意缺席的存在。這種自身在場與否及交流匱乏的危機,這種必要的冷漠與距離,這種溝通的短路與互為主體性的死亡,或許不單只屬於街頭攝影範 疇,更是當代社會的病徵之一。



《L'Autre》 by Luc Delahaye (1999)
  
 
15. 另一種關於街頭攝影的極端變體,則是將攝影者「在場」操控的程度提高到極致。這種街頭攝影,於是與室內的、攝影棚 式的美學實踐相差不遠,卻有另些值得玩味的空間。加拿大攝影家Jeff Wall是箇中好手,他的作品狀似即興、自然,許多照片乍看下更是最極端的「決定性瞬間」,但仔細考察,其實都是創作者事先設定好之畫面情節,仔細打燈布 置,請人歸位操演,再以笨重的大規格相機不斷嘗試,最後再選出單張成品所完成。他的作品雖然蘊含著各種街頭攝影的慣用詞彙(即興、真實、自然、瞬 間……),但其創作其實較接近傳統繪畫,甚或電影場景的思維。假如固守傳統街拍概念,他的作品或許顯得刻意做作,毫無意義,但持平而論,這不代表其作品的 批判力量,就必然比那種講求隨機感的街頭街拍薄弱。以他1982年的作品〈Mimic〉為例,便是對種族歧視的強烈控訴。



〈Mimic〉 by Jeff Wall (1982)
 
 
16. Jeff Wall作品裡的人們,就像電影裡的演員般,任由創作者擺佈。而這種高度操弄的,具有強烈「電影感」的街拍變體,在美國攝影家Philip-Lorca diCorcia的作品中,有另一種特殊的實踐方式。1989年他獲得NEA藝術創作補助,決定去好萊塢以流浪漢、性工作者、吸毒者等邊緣人為對象,拍攝 一系列街頭攝影作品。為了顛覆傳統街拍實踐中,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缺乏「交流」的狀況,Philip-Lorca diCorcia改與被拍攝者進行「交易」,他將自己所獲得的創作補助獎金當作財源,以「開價」方式換取這些社會邊緣人的合作,讓他們走進攝影者所設定好 的場景劇碼裡充當主角,最後每幅單張作品,則以被攝者的姓名、年齡、出身地,以及「交易價碼」等「真實」資料作為標題。



〈Eddie Anderson; 21 Years Old; Houston, Texas; $20.〉 by Philip-Lorca diCorcia (1990~92)

 
17. 批評Philip-Lorca diCorcia者,會說他的作品嚴重剝削了這些被拍攝的邊緣族群,將人與人之間應然面的互為主體性,簡化為宛如性交易般不帶感情的物質交易。欣賞者則稱 其顛覆了真假之分,並從實然面挑戰了「拍攝者」與「被拍攝者」間那可疑又脆弱的關係。這是因為他的作品,某種程度上是「假」的,但也不完全假(那些場景, 確實不斷喚起確切存於人們心中的好萊塢文化迷思,而這些失敗的追夢人,真切地活在其中),但他和被拍攝者間的物質「交易」卻是真的;反倒是傳統街拍,內容 或許是真的,但拍攝者與被拍攝者間所謂的情感交流、理解、尊重,與溝通,卻很可能,且時常只是拍攝者片面的宣稱、矯情,與虛擬罷了。

18. 畢竟,誰擁有影像?「它」是拍攝者的獨斷權力,或是被拍攝者的自衛宣稱?兩者之間如何調和融洽,抑或衝撞辯證?更重要的是,街拍與「真實」間的關 係,究竟只是單純光學上的擷取,抑或有更深層值得爭辯的餘地?這些議題,過去不斷主導著關於街拍的辯論,亦會在未來繼續引導著街拍創作的實踐作為。

(原載於媒體改造學社論壇)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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